回复 不问岁月任风歌 : 每个人都流淌着冒险的血液,从人类祖先踏出非洲的那一刻,就深深的刻印在了基因里。 叶轩得到一块手表,于是便开启了自己精彩纷呈的冒险人生。 亚马逊雨林中的印加黄金城, 茫茫太平洋上的洛豪德黄金岛, 西伯利亚荒原里的世界第八奇观琥珀屋, 圣殿骑士的宝藏,赛特神的永生权杖... 沼泽、沙漠、高山、荒岛、雨林、雪山。 荒野求生,探险寻宝,一个都不能少。 我叫叶轩,你也可以称呼我为---荒野之神!”
回复 补丁1号.CS: 这部《天w美w麻w豆众乐乐》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
回复 易继风 : 五百年前,灭禁之战,天下第一宗门七禁宗覆灭,战况惨烈,七禁第三少主在兄长和宗门弟子拼死掩护下侥幸逃脱!五百年后,三少主自觉报仇复宗无望,不欲苟活于世,独自一人便奔赴了此时天下数一数二的大门派,欲与昔日仇人同归于尽!而谁也没有注意到,此人慷慨赴死身影的背后,还有一个略显清秀的少年追寻着他的脚步……。